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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双柏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
2019-02-27 17:14:15
作者:
胡老师
阅读:
来源:
云南教师资格证报名
  双柏县教育局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云南省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双柏县教育局2017年秋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凡报名当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且户口在我县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局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教育类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教育类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双柏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详情可登陆云南省教育网)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的具体事项

  2017年秋季到我局申报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

  (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网络申报入口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于本公告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于本公告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网络开放时间:根据要求,2017年9月25日—10月31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国庆假期期间和“十九大”期间除外)。

  3.网报注意事项

  (1)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2)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

  (5)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须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格式为jpg格式(例如:zhaopian.jpg),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6)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网络申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7)必须在2017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17:30以前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7年10月31日24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双柏县教育局人事股。

  3.现场确认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认定机构网络确认后,在网络上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⑹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两份;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有效期两年)和复印件。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我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过渡期内,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7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在我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提供由毕业学校盖章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1份;

  ⑻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师范专业考生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待现场确认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的有关规定,非师范专业考生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教育教学测评费每人每次180元。

  五、联系电话

  双柏县教育局人事股:0878—7711049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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