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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8年保山市教育系统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
2019-02-27 17:09:23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云南教师资格证报名
  一、工作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结合保山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作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与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建立起“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和有效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以“平安校园”创建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为基础,整合校内外资源,调动综治、公安等多部门力量,形成创建合力,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覆盖率和引领示范作用,并将平安创建延伸到“平安宿舍”“平安班级”“平安楼栋”进行细化创建,提高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通过创建明显提高师生的民主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形成安全稳定、秩序良好、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实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年度“平安校园”创建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创建“平安校园”的宣传发动,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并制定本年度“平安校园”创建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主动协调综治、公安等部门,组成“平安校园”考评联合工作组,对往年已评定和保留的“平安校园”进行审查复核,对新申报的学校进行检查验收,从中推荐一批达到标准的学校为市级“平安校园”。保山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县(市、区)教育局推荐上报的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对达标学校将适时予以表彰命名,并将考核为优秀的学校推荐申报为省级“平安校园”,迎接省级“平安校园”的考评。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平安校园”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人员,健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按照“一把手负总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效的工作机制。要把建设“平安校园”,维护学校稳定工作作为考核领导、教师的重要依据。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平安校园”的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动员全体师生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群策群力开展好创建工作。要落实职责,加强协作,抓点带面,整体推进,形成创建“平安校园”的整体合力。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大众网络加大对创建工作内容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民参与、人人行动的强大合力,全面推动“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

  (五)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申报县级“平安校园”的学校要进行严格把关,对拟评定为2018年云南省“平安校园”和2014至2017年被命名为云南省“平安校园”的学校,要逐校进行审查复核。此项工作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逐校提出是否同意评定或保留意见,并书面报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安全科)。若出现未经县级验收就直接推荐申报市级“平安校园”的情况,将取消当年县(市、区)教育局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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