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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教师资格证处罚事项

时间:
2020-06-03 14:36:12
作者:
黄老师
阅读:
来源:
云南教师资格证报名
  你知道云南教师资格证处罚事项有哪些吗?本文章内容摘自《教师资格条例》中部分内容,为了方便大家查看,给大家整理了单独发出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云南教师资格证处罚事项

  云南教师资格证处罚条例有以下几点:

  1.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注意: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4.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即是云南教师资格证处罚事项内容,大家不要犯忌哦,考生如果还有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证相关疑问,欢迎关注云南教师资格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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